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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关于开展抚州市信用宣传标语口号,有奖征征集活动的公告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1-01-26  截止时间: 2021-02-10 

 

 

 

关于开展抚州市信用宣传标语口号

有奖征征集活动的公告

社会各界人士:

 

  为进一步提升“信用抚州”品牌影响力,扩大“信用抚州”知名度和影响力,提升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充分展示抚州市民的诚信风采,根据工作需要,现决定公开征集抚州市信用宣传标语口号有奖活动。

 

  一、作品要求

  (一)作品内容要求

  1. 主题明确,立意高远,结合我市的历史、特色等充分体现诚信主题。

  2. 内涵丰富,格调高雅,大气开放,言简意赅,富有感染力,凝聚力和时代气息。

  3. 用词严谨,简洁明快、新颖、易懂,字数原则上控制在20字以内。

  4. 提供不少于200字的“抚州市信用宣传口号创意一说明”。

 

  (二)作品格式要求(详细参考附件)

  注明作者基本情况、宣传口号、作品说明和作品原则承诺书。

  二、投稿方式

  

  1. 出于疫情防控考虑,信用宣传标语全部采用发送电子邮箱(扫描件)方式。

 

电子邮箱:fzsfgwtgk02@163.com

2.电子邮件投稿时,邮件题目须改为“抚州市诚信宣传口号征集(姓名)。

3.作品可以个人报送,也可以集体单位报送,投稿数量不限。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2月10日,投稿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2月28日评选结果和作品将在“信用抚州”网站及抚州日报上公布。

 

  四、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踊跃投稿。

 

  五、评选组织

本次活动主办单位为抚州市信用办,为顺利开展本次评选活动,市信用办委托抚州绿盾信息服务公司具体承办。

 

  六、评审方式

市信用办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别邀请领导、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来稿进行初评。公布初评入围优秀作品,并在相关媒体公布,再有群众对入围作品进行投票评选,评审委员会结合群众投票评选结果再次对入围作品进行最终评选,确定奖励等次,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评选结果在媒体上公布,具体做法如下:

(一)主办单位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初审,评选出28件入围作品。

(二)在相关媒体上公布28条入围标语,广泛发动公众投票评选,得票率作为评奖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评审委员会综合公众评选结果,对作品进行总评,选出抚州市信用宣传标语口号优秀获奖作品并向社会公布。

 

  七、奖励方法

设一、二、三等奖,颁发证书和奖金;一等奖1名,奖励1000元;二等奖3名,奖励600元;三等奖10名,奖励200元。

 

  八、参赛须知

  

  1. 投稿时间,纸质稿件以及投寄地邮戳时间为准,在线投稿以系统记录的提交时间为准,电子稿件以到达邮箱所在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2. 应征作品应为作者原创,且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利,如发生对他人的侵权责任,一律由作者本人自行承担;作者作为作品的原创承诺者需在可能发生的侵权纠纷中依法承担责任。

  3. 主办单位除了本活动之奖金以外无需向作者另行支付报酬,且主办单位拥有对入选作品的全部知识产权,可以宣传出版展览等形式对该作品进行修改使用而无需征得应征者的同意,所有应征作品原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4. 抚州市信用办保留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熊振华

联系电话:0794-8268626 15179449689

附件:“抚州市诚信宣传口号”评选活动参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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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信用办

2021年1月20日

 

 https://mp.weixin.qq.com/s/r3Go4-lfKPBS_qbA4ANph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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