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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 关于征集舟山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新标识(LOGO)的公告 20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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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6 14:35: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深入实施新区发展战略,努力打造“海上花园城、国际休闲岛”,积极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舟山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标识LOGO。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舟山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新标识(LOGO
 二、征集时间
 2016年9月25日至2016年10月31日
 三、征集对象
  艺术设计爱好者、各大院校设计专业师生、独立设计师、专业设计机构、新闻机构、策划机构单位,以个人或团队名义投稿均可。
 四、设计要求
 (一)深度挖掘森林舟山的文化内涵,突出展示森林舟山生态建设特色,体现“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创森宗旨。
(二)主题鲜明、构思新颖、构图简洁、寓意深刻,富有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具有较强的识别性、独特性和创意性。  
(三)直观美感与实际应用相结合,通用性强,适用于展览、宣传资料、纪念品、门户网站等载体。
  (四)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格式,请提供矢量图。300字以内的创意说明、设计思路和作品含义。同时附作者简介、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
  四、作品提交
  请将作品发送电子邮件到bright0580@qq.com,请在主题上注LOGO征集/作者名”字样。
  五、评选及奖励办法
1、征集结束后,由舟山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所有来稿进行初审,评选入围作品若干。
2、所有入围作品在网上投票1周,参考网络投票结果,由相关专家从入围作品中选出一等奖1名奖1200元;二等奖2名奖800元;三等奖、优胜奖若干名,各奖500元、200元。  

六、特别提示
  (一)所有应征作品必须是具有作者独立知识产权的、未发表过的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应征者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所有获奖作品版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入围作品进行修改,获奖者有义务协助主办方对入围的作品作进一步修改。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完整著作权和相关的一切知识产权。
  (三)因邮寄延误、误寄等非主办方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作品如有雷同,以先发送者优先。
  (四)所有应征作品概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五)舟山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此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六)需要深入了解森林舟山的基本概况,敬请登录舟山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官网(http://zsnl.gov.cn/)和slzs0580公众微信号。咨询电话:0580-8123031
 
舟山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9.20

http://mp.weixin.qq.com/s?src=3&timestamp=147486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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