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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 黄冈市公开征集禁鞭公益口号 最高奖800 201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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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0 20:39: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提高市区居民生活质量,确保广大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黄冈市政府2016年1月6日颁布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在中心城区实施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此,黄冈市专门成立禁鞭工作领导小组,并开展禁鞭公益口号有奖征集活动。
  
  
  一、征集内容及要求
  
  
  1、内容:以黄冈市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主题宣传口号。
  
  
  2、要求:每条作品原则上在12个字以内。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简明易记,通俗易懂,琅琅上口,具有独创性和感染力;适合于各类媒介广泛传播,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社会主流价值观。提交作品时可附加简短的文字,说明创作思路和意图。
  
  
  二、活动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2月22日
  
  
  三、奖项设置
  
  
  一等奖(3名) ,每名奖800元
  
  
  二等奖(5名),每名奖500元
  
  
  三等奖(50名) ,每名奖100元
  
  
  优秀奖(100名),颁发纪念品。
  
  
  四、投稿方式
  
  
  1、网上投稿。请将作品发送到18907258873@163.com邮箱,作品请注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口号征集。
  
  
  2、邮寄投稿。请将作品邮寄:黄冈市禁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黄州区东门路159号黄冈市公安局院内,信封右上角请注明“应征禁鞭公益口号”字样),邮编:438000。联系电话:0713-8832139。
  
  
  五、评审方式
  
  
  本次征集活动将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由领导、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来稿进行评选,确定奖励等次。评选结果将在本市主流媒体上公示。
  
  
  六、特别声明
  
  
  1、投稿作品,版权归黄冈市禁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2、参选作品需注明投稿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单位或住址。
  
  
  3、投稿作品必须是本人原创、未经发表过的作品,内容健康、合法。入选作品如涉及抄袭、借用等侵犯他人权益问题,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由该作品的投稿人承担,活动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投稿人自提交作品之日起,即视为同意活动主办方永久、不受地域限制地使用该作品,主办方有权采取任何方式对参赛作品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使用,且无须再支付稿酬。
  
  
  5、参选作品如采取电子邮件方式递交,电子邮件以发送时间为准,作品内容如有重复,以第一时间收到的为先。
  
  
  6、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本次广告语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归黄冈市禁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黄冈市禁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月18日
http://info.wuhan.net.cn/pub/2016/0120/15635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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